□廖德凱
  近日來,關於公務員的討論成為焦點問題,而輿論也遵循“弱勢偏向”原則,給予了普通公眾較為充分的發言空間。但與此同時,以偏概全,打擊一片的言論也不斷出現,對公務員群體中反饋真實生態、與公眾進行交流的觀點和情況描述,也斥為“撒嬌”、“矯情”。一遇到和公務員相關話題,我們好像突然失去了溝通交流、理性討論的能力。
  而最新的話題則是:廣東省兩會期間,有來自深圳的人大代表呼籲給公務員漲工資,並拿出了和企業相比較的數據。立時又捅了馬蜂窩,甚至有人直接質問“你到底代表誰!”
  “你到底代表誰!”這一問既問出了犀利,也問出了我們對代議制的常識匱乏。人民代表代表人民,這是代表的字面解釋,也是該文作者立論的基點。以此為基點本無疑義(雖然人民實乃政治概念),但將“人民”這一抽象概念與“公務員”這一具體群體割裂開來,甚至將兩者的“利益”進行對立,則明顯失去了邏輯(無論是語言邏輯還是政治邏輯),陷入了為批評而批評的困境。
  在現代政治話語體系和代議制下,在公務員相關話題上,本不應該讓人民代表產生“代表誰”之惶惑。
  作為政治概念,人民是“自己人”,所有非處於敵對狀態的人都是人民,自然,公務員也是“人民”,從這個概念來講,人大代表“替公務員說話”,並非處於與其身份不符的位置。而另一個在現代政治話語體系中同樣重要的概念是“公民”,公民是“所有人”,所有合法取得所在國國籍的人都是公民,甚至外國公民取得合法居住資格的也屬於準公民。
  從人民或者公民的概念可知,無論人大代表“為人民說話”,還是“為公民說話”,所代表的群體都非常廣泛。人大是一個議政建言、立法明信的國家權力機關,所討論的內容也涉及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代表在其中,通過提案、討論,對某一方面的問題從各種角度進行利益的博弈和妥協,達成“最大公約數”,並以人大各種決議的形式固化下來,成為社會共同遵循的準則。這是代表的責任和義務。
  因此,代表無論從誰的利益出發提出建議,都不應當有“代表誰”的政治質問,而只應當在代表所提建議的內容上進行討論和博弈。舍此則失去了平等交流討論的基礎,陷入了“站隊思維”的困境和無謂的口水之中。比如,人大代表提出給公務員漲工資,無論誰都可以進行批評,但所討論的應是“該不該漲”、“為什麼不該漲”、“不應該怎樣漲”等等實質內容,而不能陷代表於“先站隊、再發言”的境地。不給代表以充分自由表達觀點和訴求的機會和平臺,其實是在封禁我們自己之口。無論現實情況如何,這一現代政治的基石都應當進行維護。
  回到引起這一輪“口水”的話題:公務員漲工資該不該拿到人大上來討論?在許多人看來,此話題根本無討論必要,在人大上討論更屬“跑題”。但我們卻有不同看法。長期以來,公務員的薪資向由行政機關自定,其薪資水平是否合理、是高是低、與行業間對比的差異化大小是否適當……都從未經過更廣泛的討論。廣東兩會討論向來開放,此次有代表提出此議題,如果能藉此將公務員工資水平及增長規則交由人大來討論決定,確立公務員工資法定原則,無疑是非常有利於公務員工資的陽光化的。至於“跑題”則更不至於了,公務員工資所引起的社會關註如此之大,人大討論這一議題,太合適不過了。
  廖德凱  (原標題:人大代表不應有“代表誰”之惶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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