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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正林
  (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副院長)
  最近,娛樂圈中吸毒、嫖娼消息不斷,其中關於王全安嫖娼被抓後通知家屬的行為是否涉及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以及名人的隱私權是否應該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則引起很大爭議。有人認為,通知家屬的做法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也有人認為,名人隱私權比普通人的隱私權更受限制,通知家屬並不侵犯名人的隱私權。
  應該說,傳統上,中國人並沒有隱私的觀念,有的只是陰私,即重視有關男女之事的觀念。日常生活中,熟人見面通常的招呼不是問天氣怎樣,而是吃飯了沒有,年齡多大,結婚了沒有。工作中需要填的各種表格也都佈滿了各種不相關的信息,而這信息確實涉及個人的隱私。正是由於缺乏隱私的觀念,長期以來,有關隱私保護的法律也一直不完善,這為利用個人的隱私信息違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應該說,這一現象在最近一段時期內的確比較嚴重。
  與普通人相比,名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具有更大的公眾影響力,因此,有人認為,對其行為的要求會與普通人不一樣,其隱私保護應當受到更多的限制。然而,應當註意到,名人的影響力是一種軟影響力,公眾自身的認知能力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它不同於享有公權力主體的硬影響力,因此,筆者傾向於名人也應該享有與普通人一樣的隱私權,而承擔公權力的那些人的隱私才應該受到嚴格的限制。當然,現實中,有些名人卻喜歡利用自己的隱私炒作,此時,其隱私就不應受保護了。
  在這次王全安嫖娼事件中,之所以被國人所重視,主要也不是因為涉及隱私的問題,而是陰私。至於被抓後通知家屬是否侵犯了隱私,從法律的角度,任何當事人違法被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這既是當事人的權利,也是其家屬的權利,更是相關機關的義務,與隱私無關。在通知家屬時,應該告之家屬相關事由,包括嫖娼,這並不是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其實,所有的當事人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都不願意讓別人,包括家屬知道,更何況有害於家人的嫖娼行為,但這並不是不告之家屬的理由。
  其實,更值得關註的是,在該類事件中,為什麼媒體總比家屬知道得更快?事實上,家屬往往還沒有接到相關部門的正式通知時,就已通過新聞瞭解了相關情況。媒體如此積極是可以理解的,但這些處於偵查階段的信息是怎麼透露出來?這不僅涉及侵犯個人隱私,更是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這並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更不屬於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
  我們經常講,法治需要老百姓觀念意識的提高,但關鍵還是要公權力自身學會依法辦事。我們應該反思那種為某種宣傳教育的需要,在案件沒有最終定案的基礎上,就大規模報道,甚至讓當事人對著鏡頭懺悔的違反法治的行為。其實,完全可等待案件結束後再進行相關的宣傳報道。  (原標題:名人嫖娼,誰真正侵犯了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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